2009年江苏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(产品)认定公示
根据《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》(发改环资﹝2006﹞1864号)和《江苏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实施细则》(苏经贸环资﹝2007﹞270号)精神,经省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组织评审,现将符合综合利用企业(产品)认定条件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。
公示时间:2009年8月14日至2009年8月23日。如期内无异议,认定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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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○九年八月十四日